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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长房跟随壶公学习术法,学成后多次惩罚恶鬼,最终被恶鬼所杀

作者:费长房

 

据《神仙传》记载,费长房向壶公学习术法,壶公带他看遍世界
费长房:《神仙传》:“费长房学术于壶公,公问其所欲,曰:‘欲观尽世界。’公与之缩地鞭,欲至其处,缩之即在目前。”
女娲氏:古代神话,上古女娲氏曾炼五色石以补天。

据《后汉书》记载,费长房跟随神学习,后用术法惩罚恶鬼最终被鬼所杀
《后汉书·卷八十二下·方术列传第七十二下》:
费长房者,汝南人也。曾为市掾。市中有老翁卖药,悬一壶于肆头,及市罢,辄跳入壶中。市人莫之见,唯长房于楼上睹之,异焉,因往再拜奉酒脯。翁知长房之意其神也,谓之曰:“子明日可更来。”长房旦日复诣翁,翁乃与俱入壶中。唯见玉堂严丽,旨酒甘肴,盈衍其中,共饮毕而出。翁约不听与人言之。后乃就楼上候长房曰:“我神仙之人,以过见责,今事毕当去,子宁能相随乎?楼下有少酒,与卿与别。”长房使人取之,不能胜,又令十人扛之,犹不举。翁闻,笑而下楼,以一指提之而上。视器如一升许,而二人饮之终日不尽。
  长房遂欲求道,而顾家人为忧。翁乃断一青竹,度与长房身齐,使悬之舍后。家人见之,即长房形也,以为缢死,大小惊号,遂殡葬之。长房立其傍,而莫之见也。于是遂随从入深山,践荆棘于群虎之中,留使独处,长房不恐。又卧于空室,以朽索悬万斤石于心上,众蛇竞来啮索且断,长房亦不移。翁还,抚之曰:“子可教也。”复使食粪,粪中有三虫,臭秽特甚,长房意恶之。翁曰:“子几得道,恨于此不成,如何!”
  长房辞归,翁与一竹杖,曰:“骑此任所之,则自至矣。既至,可以杖投葛陂中也。”又为作一符,曰:“以此主地上鬼神。”长房乘杖,须臾来归,自谓去家适经旬日,而已十余年矣。”即以杖投陂,顾视则龙也。家人谓其久死,不信之。长房曰:“往日所葬,但竹杖耳。”乃发冢剖棺,杖犹存焉。遂能医疗众病,鞭笞百鬼,及驱使社公。或在它坐,独自恚怒,人问其故,曰:“吾责鬼魅之犯法者耳。”
  汝南岁岁常有魅,伪作太守章服、诣府门椎鼓者,郡中患之。时魅适来,而逢长房谒府君,惶惧不得退,便前解衣冠,叩头乞活。长房呵之云:“便于中庭正汝故形!”即成老鳖,大如车轮,颈长一丈。长房复令就太守服罪,付其一札,以敕葛陂君。魅叩头流涕,持札植于陂边,以颈绕之而死。知
  后东海君来见葛陂君,因淫其夫人,于是长房劾系之三年,而东海大旱。长房至海上,见其人请雨,乃谓之曰:“东海君有罪,吾前系于葛陂,今方出之,使作雨也。”于是雨立注。
  长房曾与人共行,见一书生黄巾被裘,无鞍骑马,下而叩头,长房曰:“还它马,赦汝死罪。”人问其故,长房曰:“此狸也,盗社公马耳。”又尝坐客,而使至宛市鲊,须臾还,乃饭。或一日之间,人见其在千里之外者数处焉。
  后失其符,为众鬼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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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费长房,汝南(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曾为市掾。传说从壶公入山学仙,未成辞归。能医重病,鞭笞百鬼,驱使社公。一日之间,人见其在千里之外者数处,因称其有缩地术。后因失其符,为众鬼所杀。事见《后汉书·方术列传八十二》。

本    名
费长房
出生地
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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