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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办案公平公正,不畏权贵,受天下人称赞,在封建社会是非常难得的

作者:张释之

 

张释之办案公正,受天下人称赞,张释之因得罪过汉景帝,被贬为淮南王国相。
有人偷窃了汉高祖庙里的玉环,被卫士抓获,汉文帝十分恼怒,责令廷尉张释之严惩盗犯。张释之依照相关法律,奏请文帝判处斩首。汉文帝大怒,认为应当诛其九族。张释之据法以争,说:“依照法律,斩首已是最高处罚了。盗窃宗庙器物就诛灭全族,如果以后有人偷挖长陵上的一抔土,又该如何处罚?”汉文帝和薄太后商议良久,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决。
中尉条侯周亚夫和梁相山都侯王恬开看到张释之议论公正,甚为赞叹,就同他结为亲密朋友。张释之由此受到天下人的称颂。
辞官隐退
汉文帝去世后,汉景帝即位。张释之早年弹劾过时为太子的景帝,因而内心极为惶恐,想要称病隐退,又担心招致更大的惩罚,想当面向景帝谢罪,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采用了王生的计策,终于见到汉景帝当面谢罪,汉景帝并没有责怪他。
由于张释之得罪过汉景帝,一年后,被贬为淮南王的国相。不久张释之就去世了。

 

 

张释之执法严明,公平公正,不畏权贵,在封建社会是非常难得的。
公平公正执法是法律的生命所在。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的最终追求,更是每个法律人良知和理念的追求。这与张释之所倡导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同”的观点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张释之弹劾太子过司马门不下马,在职权范围之内,严格照章办事,在侵犯皇室特权的冲突中,毫无惧色,绝不妥协,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畏权贵,执法如山,公平正义,体现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雏型。执法以法律为准绳,而不依君主旨意行事,这在封建社会的专制体制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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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张释之(生卒年月不详),字季,汉族,堵阳(今河南南阳方城)人,西汉法学家,法官。汉文帝时,张释之捐官出仕为骑郎,十年未得升迁,后经袁盎推荐,任为谒者,因向文帝陈说秦汉兴亡之道,而补任为谒者仆射,累迁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后升任廷尉,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汉景帝即位后,因张释之曾弹劾时为太子的景帝“过司马门不下车”,将释之谪为淮南国的国相。

 

本    名
张释之
别    称
张廷尉
字    号
字季
所处时代
西汉
民族族群
汉人
主要成就
秉公执法
籍    贯
堵阳(今河南南阳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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