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箕子制定了商朝的“八大法律”,其建立的朝鲜在中国历史上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受到后世学者的评论

作者:箕子

 

箕子制定了商朝的“八大法律”
箕子制定了八大法律:
1,杀人者死
2,伤人者赔偿
3,盗窃者为奴
4,男女不能乱搞
5,同姓不得结婚
6,部落人不许越界
7,部落不许仇杀
8,生活中要避讳


箕子建立的朝鲜在中国历史上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受到后世学者的评论
箕子与箕子朝鲜在中国商周古史、中国东北史上占据重要位置。箕子以一个哲学家、政治家、殷商思想文化的代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代表出现在中国历史、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其学问、其人品、其影响长时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评说
箕子开发古朝鲜,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得到论证:
1、古代中国史书的记载;2、古代朝鲜史书的记载;3、考古发现与民俗的证明;4、从后代历史往前推断。
古朝鲜地区,包括今中国辽东半岛的东部与今朝鲜半岛的北部。公元前12世纪,殷商遗民箕子在这个地区建立了箕氏王朝,传国900多年;王朝的最后一个国王箕准被卫满篡位以后,又南下立国200年,开发了半岛的南部。他们作为移民成了后来韩国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中国与古代朝鲜的历史记载以及考古、民俗资料,都可以证明箕子与箕氏王朝开发古朝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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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箕子简介

箕子,名胥余,殷商末期人,是文丁的儿子,帝乙的弟弟,纣王的叔父,官太师,封于箕,在商周政权交替与历史大动荡的时代中,因其道之不得行,其志之不得遂,“违衰殷之运,走之朝鲜”,建立东方君子国,其流风遗韵,至今犹存。箕子与微子、比干,在殷商末年齐名,并称“殷末三仁”,在孔子《论语·微子》中曰:“ 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殷有三仁焉。”

中文名
箕子
外文名
Ji Zi
别    名
胥余
国    籍
中国
民    族
华夏族
出生地
朝歌
职    业
太师、国君
主要成就
辅佐纣王、建立箕氏侯国
父    亲
商王文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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