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叔
康叔受周成王提拔,任西周司寇之职,掌管刑狱
周成王七年(前1036年)后,当时周公旦已经摄政七年,周成王也已经长大成人,于是周公但便把政权归还给周成王,由周成王自己亲自处理政事,而周公旦则面向北方,归于群臣之位。鉴于康叔治理卫国的卓越政绩和镇守东方的不朽功勋,周成王提拔康叔担任西周司寇之职,掌管刑狱、诉讼和监察方面的事务。康叔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惩恶扬善,维护西周王朝政权的稳定。为表彰康叔辅佐周王朝的功德,周成王赐给康叔许多宝器、祭器。康叔担任西周司寇职务后,卫国国事由他的儿子卫康伯代为处理,康叔则定期到卫国督察政务。康叔死后,卫康伯继任卫国国君之位。
康叔循周公旦《康诰》、《酒诰》、《梓材》和文王的“明德慎罚”政策治理国家
康叔到卫国就封后,遵循周公旦《康诰》、《酒诰》和《梓材》的淳淳告诫,以其父周文王“明德慎罚”的政策治理国家,释放奴隶,分给耕地,鼓励开辟私田,畜牧、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并改变同姓通婚,取活人殉葬等恶习。使卫国出现政通人和、百业兴旺的大好局面。成为西周最大的诸侯国。
康叔在《史记》中受到的历史评价
司马迁《史记》:“收殷馀民,叔封始邑,申以商乱,酒材是告。”
司马贞《史记索隐》:“司寇受封,梓材有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