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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

嵇康

朝代:三国
 

嵇康(224年—263年,一作223—262年),字叔夜。汉族,谯国铚县(今安徽省濉溪县)人。三国曹魏时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嵇康为曹魏宗室的女婿,娶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官至曹魏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因得罪钟会,为其诬陷,而被司马昭处死,年仅三十九岁。
嵇康善文,工于诗,风格清峻。他注重养生。曾著《养生论》。有《嵇康集》传世。他的作品反映出时代思想,并且给后世思想界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其人格魅力令他在当时亦属名士,被袁宏称为“竹林名士”之一,他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风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在他身上集合了政治人物、文化人物等多重属性,后世学者对他的解读也趋于多元化。

本    名
嵇康
别    称
嵇中散、嵇生、嵇公
字    号
字叔夜
所处时代
三国(曹魏)
民族族群
汉人
出生地
谯国铚县(今安徽宿县西南)
出生时间
公元224年,一作223年
去世时间
公元263年,一作262年
主要作品
《嵇中散集》
主要成就
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开创玄学新风
信    仰
道家
官    职
中散大夫
地    位
竹林七贤之一
主    张
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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