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国家发展与科技进步的不竭动力,创新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致胜法宝。无数事实告诉我们,“生于创新、死于守旧”是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因此,当今社会已经形成了呼唤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可是,最近我们小区旁的“创新网吧”运用这条真理去“经营”自己的业务时,却栽了一个大大的跟头。我们所在的综合性学习小组对此作了仔细调查和用心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引起社会对此类现象的关注。
“创新网吧”原名“老网吧”,原来倒也遵纪守法,按时营业,公平交易,无奈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面前,该店经营惨淡,入不敷出。该店老板决心改变现状,于是决定运用创新理念着手对原来的一切来一番彻底改造:简单
装修后,将原用名“老网吧”更名为“创新网吧”,可谓“店名创新”;实行传销式会员制度,给介绍人提供奖励,可谓“拉客创新”;推出代包夜学生做作业及仿冒家长签名的举措,可谓“留客创新”。诸如此类的创新之举,的确令人耳目一新,但是它们违犯了法规条令,教唆了少年学生,自当为众人唾弃,留下恶名。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直是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加强网吧的管理上,上级出台了许多明确的规定。比如,我市就规定网吧不准接纳未成年人,不准通宵营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理应成为网吧经营业务、创新服务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创新网吧”只知道要创新,却不知在这些创新举措中,一次次地踩响了法规设下的“地雷”:吸引和容留少年学生,属于顾客对象违规;通宵开门营业,属于经营时间违规;代做作业,属于经营范围违规;等等。这样下去,虽然能为经营者多赚取一些银子,但是,肯定会毁掉一大批少年学生的未来, “制造”一大批痛苦家长。这样的创新,自然是法规严打的对象,结果只会是“炸”得创新者晕头转向,关门停业。试想,如果他们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推行创新举措,又怎么会落得如此下场呢?
很明显,我们在这里说的“死于创新”,是针对那些创违法乱纪之“新”的行为而言的;我们在这里说的“死于守旧”,是针对那些遵规合法之“旧”而言的。在遵规合法的前提下创新,则生,则立,则兴;在违法乱纪的前提下“创新”,则亡,则废,则衰。文化经营部门如此,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风像一位少女的手,轻轻划过我的脸颊,雨是一位肇事者,无情的淋漓在我的身上,在成长的路上经历过太多挫折,那些挫折一次一次的摧残着我的信心,我想过放弃,但我那天生不服输的性格驾驭着我的信心不断奔向那胜利的终点。
从一个人出世的那一天数起,那些困难像一群庞大蚂蚁军团,密密麻麻叫人头疼,也许我太小,不懂这是爱还是恨,可是大人们总说,我不小了,要懂事了。
在我心里那些恨,无非就是跟一些人过不去或者与其发生纠纷,而爱在我心里更加简单,谁对我好,我就爱谁。
直到那一天,才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含义,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号凌晨四点五十分,我感冒很严重,迫不得已只好连夜赶去医院,刚进医院就看到一群人跟在一辆车的身后哭哭啼啼的,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知道有人去世了,没想到还是真的,那车一出门,那些人就哭的更大声,我听到一位阿姨在说:老天哪,为什么你要这样折磨人,儿子不孝吸毒被抓,女儿跟人跑,没想到我最后的依靠也没了.呀说完便晕倒在地,后来听说那位阿姨紧张过度,猝死了。
那一句话落下后,我的心灵被深深的触动了一下,至今这句话依然回荡在我的耳边,飘荡在我的脑海之中,每当夜深人静之时想起它就会哭,有时加上白天的烦恼晚上就会大哭一场,似乎被深深的刻在了记忆,想忘也忘不掉。当你想抹去它时,它就会在你的记忆中越刻越深。是这一句话让我感受到了爱与恨之间的温度,是这一句话使我受的无尽启发,如果这句话愿意伴随我一生,那就让它成为记忆中的永恒吧。
初三:李锦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