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第一中学创办于1945年。被誉为“首创文明校,八闽一枝花”的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级中学。1996年被省教委确认为省一级达标学校,1997年改为高级中学。著名数学家陈景润是一中校友,中科院著名核物理学家王乃彦院士为名誉校长。学校先后获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单位”、“绿化红旗单位”、“诗教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教改先进单位”、“教学常规管理先进校”等40多项省级以上殊荣。
三明一中创办于1945年,是原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陈景润的母校,是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是省 一级达标学校。自1997年秋季起,改为高级中学。学校总面积55735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具有园林特色,被评为“省优雅校园”。学校先后获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单位”、“绿化红旗单位”、“教学常规管理先进校”等40多项省级以上殊荣。
学校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整体素质,发展个性特长”已成为办学特色。高中学科奥赛誉满省内外,获过2块国际金牌,8人进入国家集训队,400多人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高考连续10年创历史新高,近九年,有41位学生录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近四年,高考总分600分以上人数稳居全市第一。
栉风沐雨六十载,辉煌再铸沙溪畔。 几经风雨,几度辉煌。三明一中走过了一条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奋斗之路。这条路上,渗透着全体师生的心血和汗水,凝聚着广大家长的信任和理解,饱含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学校将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走向更宽、更远。 三明一中将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以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继往开来发扬文明学校的优良传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拼搏,发奋图强,把三明一中办成立足三明、放眼世界的中华名校。
六十载耕耘不缀,六十年薪火相传。“求真”这句被一中人奉为至理名言的校训,激励着辛勤园丁们为之呕心沥血,鞭策着勤奋学子们为之奋发图强。如今,站在新的起点,学校牢记“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办学宗旨,确立“把三明一中办成出‘优秀学生、名牌教师、先进经验’的市内有示范作用、省内有较高声誉、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与国际同类学校有文化交流的名牌高级中学”的办学目标,树立“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技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沿着“立足合格、主动发展、优化管理、办出特色”的办学思路,悉心打造一个具有“一流的校本管理、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育人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教育质量”的一中教育品牌。
福建省三明第一中学创办于1945年。被誉为“首创文明校,八闽一枝花”的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级中学。1996年被省教委确认为省一级达标学校,1997年改为高级中学。著名数学家陈景润是一中校友,中科院著名核物理学家王乃彦院士为名誉校长。学校先后获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单位”、“绿化红旗单位”、“诗教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教改先进单位”、“教学常规管理先进校”等40多项省级以上殊荣。 一所现代花园式学校。三明一中坐落在蕴含日月星的三明市区南部,背倚松涛阵阵、郁郁葱葱的文笔山森林公园,面临波光粼粼、柳絮飘飘的沙溪河畔,是一处莘莘学子的读书圣地。学校总面积55735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具有园林特色,被评为“省优雅校园”。现有教职工179人,学生2500人。特级教师4人,高级教师52人,一级教师51人。
昨日,灰瓦黄土,小树青青;今天,石砖绿地,大树苍苍。 苍翠掩映,繁花似锦,绿树婆娑,鸟语花香;百花争艳,四季常青,欢声笑语,诗书朗朗,这里无不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假山奇石,花草树木,凉亭石凳,雕塑长廊……这里无不展示人文特色的教育理念,这就是三明一中的校园。漫步通幽小径,逗留玉兰树下,令人赏心悦目,心旷神怡。 近年来,三明一中先后投资3000多万元,建成三明市设施最齐全、设备最先进的一所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齐全,拥有奥林匹克大楼、科技楼、图书楼、教学楼、办公楼,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语音室、音像阅览室、电子备课室,多功能体育馆、游泳池、塑胶操场、塑胶篮球场,先进的多媒体交互式校园网络系统??计算机网、闭路电视网和广播网等。图书馆藏书110053册。另外,新的学生公寓已经于2009年9月份建成。 学校在关键时候抓住了发展机遇,改善了办学条件,增强了发展后劲。
在三明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教委的直接关怀和指导下,学校领导和全体职工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积极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求真,致和”为校训,沿着“立足合格,主动发展,优化管理,办出特色”的办学思路,努力建设“团结,活泼,勤奋,进取”的校风,办学效益显著,会考优秀率均高于60%,高考录取率90%以上。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研活动,近几年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300多篇,出版《文笔新泉》三集。进入90年代以来,校领导率领全体教师全面实施“主体性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发展个性特长”已成为三明一中的办学特色;在高中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林诚同学荣获第23届国际化学奥赛金牌,连乔同学荣获第28届国际物理奥赛金牌。7人进国家集训队,13人获全国一等奖,25人获全国二等奖,105人获省一等奖,100多人获国家级奖,400多人获省级以上奖励。物理、化学获奖人数与级别始终保持全省先进行列。1999年9月27日《福建日报》高度肯定学校的奥赛成绩,赞扬三明一中是奥赛冠军的摇篮。 在全体教师的精心培育下,高考连续七年创历史新高,近七年高考应届生上重点962人,本科2337人,录取清华14人,录取北大11人,还有5人被新加坡国立大学录取。学校为高校输送了5千多名优秀学生,为国家培育了2万多名合格的毕业生,他们都成为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开拓者。 2012年录取北大2人,清华2人,港大1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1人。
★ 投档分三明市前10名 理科全市前10名,我校4人,具体为: 第一名:林文森 697分 第二名:潘 巍 686分 第四名:邓 欣 683分 第五名:于璐嘉 682分 文科全市前10名,我校2人,具体为: 第四名:李梦佳 647分 第十名:章 宁 640分 ★ 3人保送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徐 屹 北京大学:李世琛、李祥波 ★ 7人录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徐 屹、林文森、于璐嘉 北京大学:李世琛、李祥波、潘 巍、邓 欣 ★ 600分以上138人 600分以上138人,居全市第一,其中理科117人,文科21人。 ★ 投档分福建省前100名 理科全省前100名,我校4人,分别是: 林文森(697分,全省第16名)、潘 巍(686分,全省第43名) 邓 欣(683分,全省第62名)、于璐嘉(682分,全省第71名) 文科全省前100名,我校1人,李梦佳(647分,全省第75名) ★ 高考成绩稳步提升 高考应届生上线人数和上线率逐年增长,本一、本二、本三等3个项目上线数均创历史新高,与2008年相比,分别增长23.3%、17.4%和10.1%,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 2009年三明一中高考各档次上线数一览表 类别理 科文 科合 计应届应往届应届应往届应届应往届600分1131171721130138本一1871953540222235本二333355139150472505本三409443178192587635 以上数据含:体育、音乐、美术上线人数。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省三明市第一中学是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隶属三元区教育局,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校、省课改基地校、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市首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校。办学规模为初中3个年级,44个教学班。每班学额为50名左右。学校承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任务,而且承担着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探索中学教育教学规律,为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实验性、示范性的任务。 第三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宗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应为实现“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师资雄厚、科研领先、管理科学、特色鲜明、 优质高效、示范辐射、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中学”的办学目标而积极工作。主动参与社区教育,为形成良好的教育大环境而努力。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学校、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 培养目标为:道德高尚、情趣高雅,勤思善学、基础厚实,主动探究、实践创新, 体魄强健、人格健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师资目标为: 师德高尚、敬业爱生,观念先进、业务精湛,善于科研、开拓创新, 团结合作、无私奉献; 管理目标为: 结构合理、精干务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科学民主、文明治校, 信息畅通、运作高效。 校训为:厚德、博学、砺志、创新; 校风为:严谨、勤奋、求实、进取; 学风为:勤奋、诚实、求真、创新; 教风为:敬业、博学、爱生、奉献 。 第七条:学校于1972年创建,校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10号。9月10日为校庆纪念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任命。党支部书记由中共三明市三元区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政教处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处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委宣传部任命,处室副主任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教育局任命,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自主招生权。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证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依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学生自身独立的生命价值,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章程》。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及年段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校长聘任,由学校全体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八条: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法与学法方法,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设组长1-2名,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充分发挥省课改基地校的作用和优势,以改革为动力,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新鲜经验,获取科学结论。 第二十三条:要形成具有特色的主课题。课题的研究要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 学校课题的研究,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中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中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第二十四条: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小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 第二十五条:要培育学校内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搞好成果的汇编,充分发挥教科研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开展评价改革,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九条:依据《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章:后勤管理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意识,积极推进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三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严格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教职员工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治学严谨,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结构工资制,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据教师发展性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六章:学生第四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三明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三明市第一中学学校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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