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第二十中学地处长沙市银盆岭,湘江河畔,与长沙市市委、市政府毗邻。学校创立于1957年,历经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一所以普高为发展龙头、融普高、美术高中和初中教育于一体的市直属完全中学,示范性高级中学,被誉为一颗镶嵌在湘江河畔的教育明珠。
学校占地面积达60余亩。新教学楼装修整洁美观,均配置了崭新的课桌椅、专用饮水机和宽屏背投多媒体设施;科学馆、教师公寓、学生公寓拔地而起;高标准塑胶跑道、室内外球场、文化广场靓丽建成;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电子备课室、现代化的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焕然一新;校园电子监控系统和教学网络先后开通......,整个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48%,绿茵遍地,绿树成荫,校园内小桥流水、亭阁连廊、古木奇石、景色秀美,是一所环境优雅宜人的花园式学校。
学校始终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确定了“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科研为重,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办学方略,并以“沉毅创新”为校训,“追求卓越”为教学理念,“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和谐发展”为管理理念,“博学严谨,爱生奉献”为教风,“立志进取、乐学勤思”为学风,以“文明守纪,诚信质朴”为校风,励精图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学校现有普高24个班,美术高中6个班,初中24个班,共计54个班,学生近三千余名;学校有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 35人,中级教师112人,省市各级学会理事16人,省级骨干教师3人,市级骨干教师14人;大学本科学历156人,研究生学历12人。近年来,荣获省市级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20人。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长沙市文明单位”、“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自考优秀自考点”、“长沙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长沙市示范性高级中学”、“长沙市花园式单位”等二十多种荣誉称号。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全体师生朝气蓬勃,正踏着轻快、稳实的步伐,迈向新的辉煌。
长沙市第二十中学座落在本市河西银盆岭。地处湘江之滨,北倚雄伟的湘江二桥,南入高新科技开发区,与新建的市委、市政府毗邻。占地60亩,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是一所拥有初、高中和工艺美术职高共计42班的市属完全中学。被誉为镶嵌在湘江桥头的宝珠。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拥有三栋教学大楼达10000多平方米,其中一栋为30间教室的新建教学楼。新建的学生公寓生活设施齐全,环境舒适。新建的科学馆建筑面积5100多平方米。馆内有现代化的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的阅览室。
学校一手抓硬件,校园总资产已达亿元;一手抓软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以及教学质量,年年上台阶,旧貌换新颜。 教职工191人,实力雄厚,中、高级教师占60%以上, 青年教师在省、市教学比武中多人荣获一等奖;近年来,从其它学校调入中、高级高中骨干教师六十余人,更为学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凭着"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 以"沉毅创新"为校训, 以"尊重的教育"为教育理念;凭着日益精干的教师队伍, 以"高起点,高质量,现代化,示范性,有特色"为办学目标,狠抓教育教学管理, 几年来, 办学质量一年一个新台阶。 高考2002年本科上线率21.2%, 本科录取率35.9%,总上线率93.3%,录取率86.6%。2002年高新录取线为635分。社会声誉不断提高, 连续几年,学校被评为"长沙市文明单位"。2001年市政府督导评估,学校优课率达74.3%。同年评为"长沙市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学校"。 2002年被教育部、团中央等5部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全体师生正朝气蓬勃,踏着轻快稳实和自信的步伐,向重点中学行列迈进。
王春东张喜云杨万维刘纶伟
办公室许文业杨如意
教科室李慎涛
教务处刘志宏 蒋维佳
教育处杨国良 赵忠科
总务处李建民
工会胡光
团委叶征
长沙市二十中学正朝着“创重点,树品牌,争一流”的目标迈进。我们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我们深知:机遇与挑战并存,勤奋与开拓并进,我们将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视教育质量为学校的生命线,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培养优秀的世纪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省长沙市第二十中学
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现为长沙市示范性学校、湖南省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校训:沉毅、创新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长沙市教育局任免。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校长室??办公室??教务处??教育处??教科室??总务处。
党、群组织设立:党支部、工会、团委、学生会。
第八条:学校实行“四制”管理,建立全方位的竞争机制。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权力如下: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依据有关法规和一定程序,有对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任免的建议权,有对教职员工的聘任权和解聘权;
依据财务法规和学校规程,有组织管理和调控学校财务的权力;
校长职责如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按照现代教育要求,加强师资配置与管理,不断提高师资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整合与利用全校人力资源;
研究和借鉴中、外学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和优化本校的管理模式,确保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并使学校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确保校舍设施不断改善,努力达到国家和省颁I类标准;
确保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
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实行岗位责任制。
学校依据教育科学,实行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按岗位职责要求实行岗位管理和年度岗位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全员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3.实行全员聘任制。
通过岗位考核和民意测评,中层干部由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聘任,报教育局认定;对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和教学、教辅等岗位人员,根据一定程序实行岗位聘任;对落聘者学校根据其表现与潜能实行待岗,或报请教育局另行安排,或自谋职业。
4.实行结构工资制。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则,除国拨基本工资外,学校内部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价值取向。
第九条学校依照章程,建立健全党组织,保证党对学校的领导;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讨论决定学校管理与学校发展等重大问题;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评议监督学校工作;组织教职员工为学校发展献计出力。
第三章德育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作为根本目标。
第十二条学校把诚实守信、理想崇高、情操高尚、情趣高雅、心理健全作为学生德育方向。
第十三条学校在德育工作中坚持贯彻全面性、主体性和主动性原则,不断推出行之有效的具体的德育工作方法。
第十四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经常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为学生个性品德的形成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章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一切服务于教学,一切追求教育教学上的高质量。
第十六条围绕素质教育,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基础课程,创造性地开设研究性课和课外活动课。
第十七条根据学生的个性与兴趣,精密组织各学科培训活动和兴趣特长培训小组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特长。
第十八条:积极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和培训,不断优化教师结构,努力造就一批国家、省、市级学科优秀教师。
第十九条对接全球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逐渐建立起自己的教育科研体系,不断推出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不断优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促进师生间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逐渐优化备、教、批、辅全过程,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五章后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原则。
第二十二条后勤部门积极主动地通过争取上级拔款、社会赞助、勤工俭学、内部节支等办法,广泛筹措办学资金,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决算,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校的不断发展。
第二十三条做好校园建设规划,根据现代办学的需要,不断加强校舍建设、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努力创造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四条严格校园、校产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财政纪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使校园、校产和财务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第六章教职员工
第二十五条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益,同时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和学校所赋予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保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积极进修和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支持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专业学术团体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八条教职员工关心学校、爱护学校,在工作中努力发挥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九条对教育育人、教育科研、竞赛培训和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学校依章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学生
第三十条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被招收到我校和转学到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取得我校的学籍。学校依照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化地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十一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享有法律规定和我校规章规定的权益,其权益受到保护;与之同时,必须履行法规校规的赋予的义务,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全校学生通过自己的组织??学生会,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积极开展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规和校规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报市教育局审批,并从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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