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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衡水中考考试加分实施办法

从衡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了解到,河北衡水2021年中考加分的实施办法已经公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办关于在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中对“四侨”考生实行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2016〕1号)、《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在衡水市军分区政治部对“四侨”考生实行中考加分照顾的通知》(衡水市政〔2019〕1号)、《衡水市公安局关于在衡水市公安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的通知》(衡公通字〔2019〕2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子女,参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3条优待对象和优待措施。

烈士子女,加20分,优惠码“01”。

二、「四侨考生」(归侨、侨生、侨属、侨属高级知识分子及侨属考生),加10分,优惠码「02」。

3.驻国家指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连续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在其子女毕业后在其所在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全市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优秀奖代码“04”。

4.在作战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全市公安英模子女,全市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全市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15分,优惠码为“05”。

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优惠代码为“06”。

优惠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同一名考生有多次加分的,只选一次,不累计加分。

中考报名时,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向学校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和县级以上退伍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四侨考生”:提供市以上政府侨办出具的“四侨”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军人子女(含武警、消防人员子女):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学生家长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性质、立功等级,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核。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考生父母所在单位、因公牺牲、伤残及荣誉证书等材料。

第6条学校对考生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服务中心)审查办理。各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服务中心)对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证书复印件进行留存,由学校通过中考报名平台将考生优惠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并通过中考报名系统将优惠信息发送给考生。

第7条学校应将加分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及分数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8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全文摘自《关于印发衡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优惠加分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教考〔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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