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宜昌市中考改革后综合素质评价
2019年湖北省宜昌市中考改革后综合素质评价
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学校要按照写实记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等三个板块,从公民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使用宜昌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A、B、C、D分别以4、3、2、1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满分20分。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40%50%以内(具体比例由县市区按照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确定),C等人数控制在10%15%之间,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宜昌市教育局: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宜昌市委、宜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教育局,为宜昌市政府工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