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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绵阳市中考考试招生管理制度

2019年四川省绵阳市中考考试招生管理制度
  
考试招生管理
  
严控考试加分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五年制高职学校加分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绵阳市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任何高中学校不准给教师下达招生任务,不准以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不准委托中介培训机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准干预学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在志愿指导时任何初中学校教师不准误导考生。
  
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不准炒作高考成绩及高考状元,不准发布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等。未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允许,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到初中学校进行宣讲,也不准组织学生到校参观。
  
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实现录取与学籍注册无缝衔接(录取即生成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注册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收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的学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收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的学生,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相关学校、人员严肃处理。
  
规范招生收费
  
公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地方公布。

绵阳市教育局:

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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