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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

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株洲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20%的学生,具有直升集团内普通高中的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执行。 

三、直升生计划

集团内直升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6%。具体招生数由普通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执行。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公示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开展集团办学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本校的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即与初中的集团办学推进模式,招生计划,直升生的选拔标准与程序。各普通高中学校在4月底向社会公示直升生录取实施办法。

(二)宣传发动。各集团内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集团办学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数。在宣传过程中相关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集团办学直升生推荐是优中推优。

(三)合理确定考核形式和内容。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与初中的集团办学的模式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各普通高中学校着重考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初中学校与集团办学普通高中学校于5月22-24日三天内,在学校醒目处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前报基础教育科备案。推荐汇总名册需报送纸质文档(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邮箱:jyjjjk747@163.com。

五、市教育局审核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对集团办学直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录取。7月5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集团办学直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集团办学直升生不再参加网上所填报的各批次(指标生、民办、省示范、市示范)志愿的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有关学校应联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校
内进行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计划数比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公示的计划,在校内进行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三)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集团办学初中学校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

(四)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五)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直升生的招生方案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
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学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直升生计划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录取名单。

在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
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七、各县市、渌口区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教育局是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

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担出意见与建议;负责教育法规实施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负责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并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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