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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株洲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名额

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不超过60人;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不
超过30人;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自主招生美术类不超过30人。

三、报名资格

文化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处在前10%,或在艺术、科技等方面非常突出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招生部门及纪检部门联合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要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特招生的不同,凡被自主招生录
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从株洲教育网下载《株洲市2019年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表》(附表1)。每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株洲市二中、南
方中学接受报名的人数不超过600人,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株洲市十八中接受报名的人数不超过300人。报名截止期限为普通高中学
校考核前3天。

(四)招生学校考核。招生学校按照学校招生方案,结合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通过考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考核时间安排:3月24日,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考核;
4月7日,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株洲市十八中同时考核。

(五)张榜公示。普通高中学校考核后一周内,将预录学生名单分别在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的显目处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经查实不符合预录条件,即
取消该预录资格,普通高中学校可替补预录学生,替补学生名单必须重新公示。同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督组电话(22660118)和基础教育科监督电
话(22663799)。

(六)上报自主招生名单。4月20日,自主招生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学生的《株洲市2019年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表》(附表1)和《株洲市2019年城区普通高
中自主招生汇总表》(附表2)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盖单位公章,自主招生汇总表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名),并上传《株洲市2019年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
生汇总表》电子文档到基础教育科邮箱:jyjjjk747@163.com。

(八)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自主招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4月30日,将审核后的预录名单在株洲教育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正式录取。已被录取的自主招生的学生
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
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完成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收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保管存档,以便审核和备查。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督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
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自主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六、各县市、渌口区自主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教育局是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

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担出意见与建议;负责教育法规实施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负责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并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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