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黄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9年湖北省黄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评价的内容与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的方式与程序严格按《黄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黄教〔2007〕8号)的要求实施。
(二)评价结果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级评价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每个维度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过程中,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不能整合为一个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位于美丽的东湖之滨,是湖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全省的教育考试工作,于1997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内设院办公室、高等教育考试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考试办公室、命题制卷办公室(命题制卷中心)、科技信息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等处室,共有在岗员工140人;院属单位有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湖北楚才教育考试印务中心、湖北楚才考试服务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