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9年广东省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四个方面(详见市教育局编制的•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根据考生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出总评价。
2.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别用 A、B、C、D 四个等级呈现,A、B、C、D 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3.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4.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 4 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输入梅州市 2019 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广东省教育厅管理。承担全省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内设9个副处级机构。
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