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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长沙市城区中招直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长沙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区中学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  直升生资格

1.对口直升生

(1)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校直升生

在普通完全中学本校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  指标分配

1.对口帮扶类学校指标。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开展对口帮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对口直升生计划,受援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为微机派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

2.委托管理类学校指标。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托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3.完全中学初中部直升指标。直升完全中学高中部的指标数控制在本校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4  推荐录取程序

(一)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受援初级中学、委托管理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符合资格的毕业生人数,按照对应直升类型下达其直升生招生计划。

(二)宣传发动

具有直升资格的初中学校于4月底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三)综合测评

各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

各校于5月2日—5月4日三天在校内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

(五)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5月5日下发《长沙市2018年直升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学生及家长于5月5日—6日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7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校。

(六)汇总上报

各校于5月7日下午5点前将《2018年长沙市城区直升生汇总名单》(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和《资格审查表》报市教育局中招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网上公示

5月18日—5月2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直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http://jyj.changsha.gov.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24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直升生录取名册。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5  工作要求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直升生计划,在校内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特别是民办和子弟完全中学,除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本校直升生政策外,还需让其知晓高中阶段的收费政策。

3.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精神,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将其作为直升生加分依据。各校在制定直升生推荐录取实施方案时,可综合考虑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初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初中部)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

4.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凡违反政策,以承诺优惠等方式跟学生或家长签订的任何协议无效。

5.初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制定直升生推荐录取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定。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上报学校拟定名单应连同所有自愿填报直升生的学生名册以及综合测评详细情况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6.学生和家长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上交学校确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

7.直升生录取结束后,学校可以组织直升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但不得组织进行高中课程内容的教学。

8.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长沙市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位于长沙市,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简介:
长沙,湖南省省会,是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的节点城市。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金融、信息中心。东邻江西省宜春、萍乡,西连娄底、益阳,南接株洲、湘潭,北靠岳阳。长沙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京广高铁、沪昆高铁、渝厦高铁在此交汇。
长沙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长浏盆地西缘。总面积11819平方公里;辖6个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2017年,常住人口791.81万,城镇化率77.59%,地区生产总值10535.51亿元。境内地势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多样,地表水系发达。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湘江穿城而过。
长沙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经三千年城名、城址不变,有“屈贾之乡”、“楚汉名城”、“潇湘洙泗”之称。存有马王堆汉墓、四羊方尊、三国吴简、岳麓书院、铜官窑等历史遗迹。凝练出“经世致用、兼收并蓄”的湖湘文化。长沙既是清末维新运动和旧民主主义革命策源地之一,又是新民主主义的发祥地之一。走出了黄兴、蔡锷,孕育了毛泽东、刘少奇等名人。
长沙是中国(大陆)国际形象最佳城市、东亚文化之都、世界“媒体艺术之都。打造了“电视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等文化品牌。长沙有高校51所,独立科研机构97家,两院院士52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家,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15个;有杂交水稻育种、“天河”超级计算机、国内首台3D烧结打印机等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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