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东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2.按计划招生原则。除东莞高级中学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及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3.名额分配原则。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
2.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出国留学班;
3.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4.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东莞市教育局简介:
东莞市教育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要管理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东莞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负责教育局的全面工作。位于南城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9楼。直属学校管理中心(副处级)。
广东省东莞市简介:
东莞,又称“莞城”,广东省地级市,全国5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位于广州东南、珠江口东岸,南邻深圳,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
三国时期建郡,有着1700多年的郡县史,是岭南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为“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和广东历史文化名城。
东莞有港澳同胞约120万人,海外华侨约30万人,是著名的华侨之乡,粤剧之乡、有“音乐之城”、“科技之城”、“博物馆之城”、国家森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等美誉。2015年4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ICLEI世界大会全球200余城代表聆听“东莞声音”。
东莞森林覆盖率达36.7%,林地绿化率达98.7%,是国际花园城市。2017年12月,被国家民委办公厅确定为第三批“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2018年12月,2018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名第24名,2018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第5名,创新力最强的30个城市第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