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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安浩

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徐晓芳、刘永东、夏立威,各县(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基础教育科、学生工作科、发展建设科、督导室、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各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由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学生工作科:负责审核各高中学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监督学校艺体特长测试工作,审查艺体特长测试结果。

3.发展建设科:审定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4.督导室:落实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规范、督查各责任区及学校招生办学管理行为。

5.民办教育科:负责民办学校落实市教育局招生管理要求,监督民办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查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范围

(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县(市)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按照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须细化到类别),经审批后按类别计划招生。

(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学校,不得申报和审批招生计划。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8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集团办学招生、特长特招生等)。

(一)指标生

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城区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该指标生计划作为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指导性计划。

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常规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二)自主招生

为推动我市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给予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总数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60人;其他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各30人。

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的录取,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集团办学直升生

2018年全面推进集团办学。鼓励各学校开展集团办学,按政策实施集团办学模式管理。普通高中与初中的集团办学,在集团办学直升生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再给予普通高中学校集团办学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6%,具体招生数由普通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执行。

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20%,具有直升生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执行。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四)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根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凡被高中学校认定为特长生的,录取该校时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特色项目校的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5%以内,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以上两项,均由高中学校提出计划,报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见附件4。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第,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株洲市教育局简介:
株洲市教育局是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
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担出意见与建议;负责教育法规实施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教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负责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并监督执法工作。
2017年11月,株洲市教育局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湖南省株洲市简介:
株洲,古称“建宁”,湖南省辖地级市。位于长沙市东南部40公里处,湘江下游,东接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永新县及井冈山市,南连省内衡阳、郴州二市,西接湘潭市,北与长沙市毗邻。株洲市辖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5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3县,代管县级醴陵市,此外设立有云龙示范区,总面积11262平方公里。2016年总人口401.6万人。
株洲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重点建设的八个工业城市之一,是中国老工业基地。京广铁路和沪昆铁路在株洲交汇成为中国重要的“十字型”铁路枢纽。株洲是长江中游城市群成员、长株潭城市群三大核心之一,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部分。此外株洲还拥有国家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2016年,株洲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512.5亿元,比2015年增长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
2017年,株洲市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8年4月2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名单,全国17座城市入选,株洲名列其中。6月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撤销株洲县,设立株洲市渌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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