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舟山市中考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
2011年浙江省舟山市中考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
(1)2011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分数);照顾加分;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大类等第(分别以A、P、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成绩名次。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系列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当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总分2)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010年起,舟山中学面向新城单列招生,南海实验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划片招生,并以新城为主,具体录取办法按《舟山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舟山中学面向新城单列招生的实施意见》(舟教基〔2010〕14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南海实验学校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舟教基〔2010〕15号)相关精神执行
职业高中
(3)职业高中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尊重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