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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鄂教基发〔2015〕5号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普通高中:

为确保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规范考试、录取程序,维护考生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进行,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各普通高中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研究处理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各普通高中负责本校特长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成立领导小组,健全相关制度、预案,选派专人负责,明确各环节人员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力求做到规范科学。

二、招生方案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案。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制定本校特长生考试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并于3月31日前经旗区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将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 http://www.ordosedu.cn)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专业测试前公布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为预招生计划,待特长生专业测试完毕后,可根据测试人数、测试成绩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预招生计划为正式招生计划。设定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的普通高中,要于中考成绩公布后,特长生网报志愿开始前确定、公布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特长生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和正式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并公布后不得更改。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安排。各普通高中专业测试须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4月15日至30日全部完成。为了方便考生,东康地区普通高中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市蒙中、东联现代中学测试时间:4月18日;

市二中测试时间:4月19日至20日;

北师大鄂尔多斯附属学校测试时间:4月24日至25日;

市一中测试时间:4月25日;

市三中测试时间:4月26日。

报考多所学校专业测试的考生,若各校测试时间有冲突,相对较晚测试的学校应适当延长测试时间,并及时公布,保证考生顺利完成专业测试。

(二)考试组织

1.特长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教体)局选派专人巡视、监督。

2.各普通高中需合理安排专业课考试场次与测试时间,及时预测每半个工作日测试学生数,及时安排好每名考生参加专业测试的时间段,并通知这些考生按时参加测试,避免考生和家长在校等待过长时间。测试学校要尽力为候考考生和家长提供休息场所,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和谐考场环境。市教育局将统一制作特长生专业测试“准考证”,规范格式,由测试学校自行打印,交付考生。

(三)考场纪律要求

1.专业测试现场要组织有序,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测试之前要做好考生分组工作,由专人带领参加测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其他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区”等候,“候考区”也要有专人管理。

2.加强考生信息核准工作,特别是项目较多的体育测试,每一测试项目都要逐一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及存根,坚决杜绝**现象发生。

3.有卷面测试的专业,学校要做好命题、监考、阅卷人员分离和信息保密工作,阅卷时考生信息要密封、不得泄露。

4.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将视为**行为。

(四)成绩公布。各普通高中须于专业测试完成后10日内将测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或家长(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同时利用校园网站和校内宣传栏公布。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市直属普通高中务于5月10日前将专业测试成绩、正式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网站“中考专栏”公布各校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考生的成绩。

四、录取

(一)特长生由中考网络录取系统实时录取。

(二)录取规则。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规则从以下三种办法中确定,不同的专业可采用不同的录取规则。

1.划定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划定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专业成绩和中考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总成绩后由高到低录取,可设定专业成绩、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

(三)未参加专业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各普通高中空余的特长类招生计划将变更为统招计划。未被特长类志愿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志愿。

五、特长生培养

凡以特长生身份入读普通高中的学生,校方须与其签订《特长生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拟定。学校须对每届招收的特长生建立培养档案,确保特长生培养质量。市教育局将对各校的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于特长生培养工作未达到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酌情核减特长生招生计划乃至取消特长生招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5日



鄂尔多斯教育局简介:
根据《内蒙古党自治区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简介:
鄂尔多斯(Ordos)蒙古语意为“众多的宫殿”。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位于黄河几字弯河套腹地,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南临古长城,毗邻晋陕宁三省区。鄂尔多斯市辖2区7旗,东部、北部和西部分别与呼和浩特市、山西省忻州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阿拉善盟隔黄河相望,与乌海市隔甘德尔山接壤;南部隔长城与陕西省榆林市接壤。地理坐标为北纬37°35′24″-40°51′40〞,东经106°42′40〞-111°27′20〞。东西长约400千米,南北宽约340千米。总面积86752平方千米。
鄂尔多斯经济增速连续15年全内蒙古第一,人均GDP已超过香港,鄂尔多斯不仅是内蒙古的经济强市,更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18个典型地区之一。呼包鄂城市群的中心城市,被自治区政府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一。鄂尔多斯是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最具创新力城市、全国生态园林城市、排名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位列全国安全城市第19名、全国首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
2018年11月,荣获“2018年度中国十大最具活力休闲城市”。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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