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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恩施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录取原则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公平。

  2.不录取未报名的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退录、不换录。

  3.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先将填报了某一批次志愿的所有考生按照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排序先后将考生志愿投档到排位靠前且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排序时,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课统考总分、语文统考分、数学统考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一考生志愿投档结束后才能对下一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具体对某一考生投档时,按同一批次的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将档案投给第一个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单位,后续志愿不再检索,结束本批次投档;若依次检索完该生本批次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生本批次“掉档”落选,结束本批次投档,待转下一批次投档。

  4.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预录取,考生报到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名册签发由州教育局监印、统一编号、加盖录取学校章和州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

  6.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

  (四)统一集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完成。7月11日开始录取。录取时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投档,按照学校类别、录取批次、考生志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库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录取新生名册由州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州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库和录取名册签发录取通知书。

  2.省内跨市(州)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在我省其他市(州)参加中考,需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其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3.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参加我州户籍所在地录取。

  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申请,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4.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或专业)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具有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才具有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全部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7月10日开始录取,先将第一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组织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再将其第二志愿信息提供给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规范招生行为,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和优惠措施,积极完成招生录取任务。

  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规定时间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提前批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考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设两个提前批中职学校志愿。

  第一批 恩施高中、县市一中安排在第一批录取,设A、B两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 普通高中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录取,设A、B、C、D四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 县市一般高中安排在第三批录取,设A、B、C三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 设两个中职学校志愿,志愿结构和录取办法同提前批。


恩施州教育局简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是负责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事业的政府管理机构。


湖北省恩施州简介: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恩施州),是湖北省的自治州、地级行政区,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鄂、湘、渝三省(市)交汇处,位于东经108°23′12″-110°38′08″、北纬29°07′10″-31°24′13″。西连重庆市黔江区,北邻重庆市万州区,南面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接壤,东连本省的神农架林区,宜昌市。恩施州于1983年8月19日建州,是湖北省唯一的民族自治州,有土家族、苗族、侗族、汉族、回族、蒙古族、彝族、纳西族、壮族等29个民族。
恩施州森林覆盖率近70%,享有“鄂西林海”、 “华中药库”、 “烟草王国”、“世界硒都”之称号。全州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达600万千瓦,可开发量达500万千瓦,风电资源蕴藏量达300万千瓦,是华中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恩施州的鄂西铁矿是中国四大铁矿之一,已探明储量13亿吨,预测储量达40亿吨。天然气已探明储量1500亿立方米,预测资源量达1.5万亿立方米。恩施还拥有世界最大的独立硒矿床。
恩施州属亚热带季风性山地湿润气候。冬少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海拔落差大,小气候特征明显,垂直差异突出,“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恩施州境内年均气温16.2℃,年平均降水量1600毫米。地处武汉和重庆两大“火炉”之间,是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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