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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1、省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时,其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统招分数线下80分,否则不予录取。

    2、报考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报考省示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

    3、凡随父母在外地读书的我市青少年,如回原籍报考省示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必须参加我市当年的中招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如回原籍报考市示范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原则上应参加我市当年的中招考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我市参加中考者,也可在外地参加中考,持外地中考成绩等实证材料,到县区教育局申请参加我市的高中录取。

    4、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次性完成,不予补录。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因录取后报到率低,可以在开学后半个月内向市招生办申请补录,9月20日前补录结束,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5、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在今年高一新生编班时,必须实行平行编班,严禁按考生的中考成绩编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

2011年巢湖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巢湖市教育局简介:
巢湖市教育局的职能是联系方式办公室(老干部室)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等。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简介:
巢湖市位于省城合肥的南部,是合肥市代管的县级市。其西南滨巢湖周边分别与肥东、全椒、含山、庐江、无为接壤。截至2015年总人口92万人,面积为2046平方千米  。巢湖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古称“居巢”、“南巢”,“成汤放夏桀于南巢”即出于此,文字记载的历史有3000余年。巢湖之称始于秦朝,唐朝设立巢县,1984年设立县级巢湖市,1999年7月9日升为地级市改称居巢区,为地级巢湖市委、市政府所在地。2011年8月撤销地级巢湖市,设立县级巢湖市。
2016年,巢湖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68.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9.1%,超过市人代会目标0.1个百分点,增速比三季度提升2.0个百分点。
2017年11月,巢湖获评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10月,巢湖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绿色发展百强县市、科技创新百强县市 。2018年11月,被科技部确定为首批创新型县(市)。2018年12月,入选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1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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