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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如何进行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依据《锦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综合素质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评定的基本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每个方面可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通过成长记录袋、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
       评定方法
  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写出描述性评语;同学互评: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定;教师评价: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家长评价:对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果签属意见;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分为25%,10%,55%,10%;对评定的结论,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评定委员会,经广泛和深入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市以上“三好班级”不得超过50%;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特别对“道德素养”一项更应慎重。评定时要注重原始资料(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评定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评定结果的呈现:(1)等级表达。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2)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3)学生成长记录袋。(4)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5)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评价结果的使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赵辉 记者富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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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简介:
锦州市教育局是锦州市政府下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点位于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共设置15个行政职能处(室),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48个。现任局长李静。


辽宁省锦州市简介:
锦州市位于辽宁省的西南部、“辽西走廊”东部,是连接华北和东北两大区域的交通枢纽,下辖黑山、北镇、凌海、义县和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锦州龙栖湾新区10个县(市)区,总面积10301平方公里,海岸线124公里,人口302.6万。
锦州市是辽宁省重要的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物流中心,是环渤海经济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辽宁省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辽宁省区域物流中心城市,已被纳入辽宁沿海经济带国家战略。
锦州拥有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锦州)示范基地,是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中国最具投资价值新锐金融生态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艺博览会的举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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