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既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手段,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指导思想是: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要求,以道德质量、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一)各县(区)教育局、钦州港社会工作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6至8人,经公示后报县(区)教育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职责是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1.评定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实际,增加“实践与创新”一项,共包括七个评价维度,即:道德质量、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
2.评价的方法和程序。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年度评价记录、成长记录和学生毕业自我评价、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经集体讨论,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经过自下而上、不同层面的小组评定,最后由班主任收集各层面评定结果,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在其它相关人员参与下(不少于三人),由班主任写出综合性评语。评定时应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委员会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初中毕业前把结果合成。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四、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呈现。1.分项等级。从7方面评价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方面分别给予一个等级,以A、B、C、D呈现,具体等级评定的参考标准见附件1;2.总等级。即根据每个学生7个方面评价内容分别所获得的等级综合而成的等级,亦以A、B、C、D呈现;3.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4.将以上结果汇总填入《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1)。
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五天后,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评价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使用等,要向学生、家长、教师作出明确的说明。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可只公布各项评价内容分别被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或总评价为A等级的学生名单,其余的通过其它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它社会人士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可按主管单位向市或县(区)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上级评价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三)建立诚信制度。市或县(区)评价委员会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学校的诚信记录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参考。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3年内不能评优评先。
(四)建立和完善评定质量的监控机制。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每届初中毕业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市或县(区)评价委员会要对各初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价。高中学校有责任对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其结果要及时反馈初中学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探索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我市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应以九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2.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3.各中学要将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汇总填入《钦州市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登记册》(见附件3),并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本县(区)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核,各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1.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参考标准
3.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登记册
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钦州市教育局简介:
钦州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的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简介:
钦州,前身为管辖广东省钦廉四属(钦州,合浦,防城,灵山)的钦廉专区,钦州地区,广东省湛江地区钦县,广西钦州县。 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位于中国西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南海之滨,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的中心位置,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2016年末,钦州市户籍总人口409.13万人,比2015年增加5.03万人。
钦州市是“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节点城市,北部湾城市群的重要城市,拥有深水海港亦是国家保税港的钦州港。南钦高速铁路作为广西北部湾地区的主要铁路运输通道构成了中国西南地区连接东南亚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
钦州市是岭南广府文化重要的兴盛地、传承地之一,广府民系下分支的钦廉民系正是世居此地,汉族与壮族是钦州的世居民族,钦州市通用的方言为粤语-钦廉片。亦分布有客家话-涯话及属于邕南土语的壮话。
钦州北邻广西首府南宁,东与北海市和玉林市相连,西与防城港市毗邻,辖2县2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另设有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和钦城管理区,有海外华侨同胞38万人,分布在46个国家和地区。
钦州市位于南华准地台的南端,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发育较全。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在亚洲东南部季风区内,太阳辐射强,季风环流明显。有30多处,4A级景区多处。是中国大蚝之乡、中国香蕉之乡、中国荔枝之乡和中国奶水牛之乡。
2017年 ,钦州市生产总值为1309.82亿元,同比增长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