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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县教育局2016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工作办法

乳教〔201633  

   

关于印发《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初中学校、高级中学: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30号)、《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韶市教〔201644号)和《关于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64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完成 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5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工作,现将《2016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6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518  

   

   

附件  

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  

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30号)“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5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2016年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县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实行“一个面向,两个统一”,即“面向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  

三、指标到校生比例及计划下达  

2016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面向全市确定并下达到我县各校;根据《2016年韶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级中学)高一招收新生900人,按照2016年高级中学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总数50%的要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数为450人,另外50%按有关规定参与“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始兴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与市辖三区区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的生源互相开放”计划。      

2017年及以后指标到校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我县且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四)自愿参加指标到校招生。  

五、指标分配规则  

(一)指标分配基本要求  

1.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由市教育局以我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为基数,统筹分配至我县各校。具体分配结果如下:  

   

   

县(市、区)  

序号  

初中学校名称  

2016年本校初三毕业生人数  

本校初三学生中符合指标到校推荐条件人数  

推荐指标数  

北江中学  

市一中  

市田家炳中学  

乳源瑶族自治县  

1  

乳源中学  

930  

719  

18   

12   

3   

2  

民族实验学校  

83  

29  

1   

0   

1   

3  

乳城镇侯公渡初级中学  

209  

129  

0   

3   

1   

4  

一六镇初级中学  

99  

78  

0   

0   

1   

5  

桂头中学  

240  

146  

3   

3   

1   

6  

大桥镇初级中学  

234  

166  

0   

3   

1   

7  

大布镇中心学校  

57  

52  

0   

0   

1   

全县合计  

1852  

1319  

22  

21  

9   

2.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名额由县教育局以本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总人数为基数,统筹分配到本县所有初中学校。  

3.根据《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9年修正本)第五章“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五条规定“自治县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双语’教学,县高级中学招收新生时,对瑶族和其他民族学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民族学生指标到校按照全县指标到校总数的10%统筹分配到有民族初中毕业学生的学校。  

(二)指标到校生名额计算方法  

高级中学分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高级中学分配全县学校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县教育局调整。  

(计算示例:假设某初中学校初三年级符合条件的指标考生有100人,本县可参与指标分配的初三学生有1000人,  

按本县可分配的高中指标450个算,该初中学校可获得指标总数应为450�(1001000=45个。)  

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面向各初中学校指标推荐生名额分配  

 

单位  

本校初三学生中非民族符合指标到校推荐条件人数  

本校初三学生中民族符合指标到校推荐条件人数  

非民族推荐指标数  

民族推荐指标数  

推荐指标总数  

乳源县  

1211  

107  

405  

45  

450  

乳源中学  

655  

64  

219  

26  

245  

民族实验学校  

5  

23  

2  

10  

12  

侯公渡中学  

123  

6  

41  

2  

43  

一六中学  

69  

9  

23  

4  

27  

桂头中学  

142  

4  

47  

2  

49  

大桥中学  

166  

0  

56  

0  

56  

大布中心学校  

51  

1  

17  

1  

18  

   

六、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录取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县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3.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符合指标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公示后按(附件1的格式上报县教育局。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成绩不达标而空余的我县属名额由市教育局面向我县学校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面向市区录取。  

本县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成绩不达标而空余的学校指标先面向所分配学校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县教育局在本县域内学校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全市录取场上使用。  

七、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各校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额  

县教育局在县教育信息网公示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高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高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县教育局在县教育信息网公示本县域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即本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  

县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对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有违规现象的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  

(一)所有指标到校生须参加中考报名,除市田家炳中学招收的直升实验生外,均须参加中考。  

(二)指标计划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县属指标生以不低于本县线下10分(不含加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民族指标生按照中考成绩择优进行投档。  

(三)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或放弃申请指标到校生。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2016年符合指标到校条件考生自主选择承诺书》(附件2,并由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签字,学校加盖公章。承诺书填写后,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四)志愿填报身份依据。凡韶关市户籍考生报考志愿时由原来的以户籍为认定依据变为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认定依据。即具有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并参加韶关市统一组织的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韶关市户籍考生(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均可自主选择填报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始兴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与市辖三区区属普通高中。  

附件1:韶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2016年符合指标到校条件考生自主选择承诺书.doc

乳源县教育局2016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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