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乡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目的与功能。目的在于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2、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评价具体要求见附件。
3、评价结果。由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分A、B、C、D四等,原则上A、B、C、D四个等级分别占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40%、25%、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装入学生本人的成长记录袋,评价等级输入县教育局中考成绩数据库。
4、评价程序。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定等→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县教育局备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在每个毕业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主、有科任教师参加的评价工作小组,并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评价过程以分数形式呈现,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A等90分以上、B等70分—89分、C等60分—69分、D等60分以下)。
5、评价要求。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机制,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实证材料。评价结果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2014安乡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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