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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教育局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局直各学校、各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株洲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 月13日印发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更加多样化、协调性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颜志雄任组长,饶卫民、朱志明、宋鸥、文化成任副组长,刘林满、唐传伟、胡靖、张运再、贺向阳、易智文、罗水清、曹春槐、易罕夫、彭宇、唐花平、刘姚凤等为成员。各学校相应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四、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他名义跨区域招生。

2.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职业学校可招收初中毕业生,也可招收社会青年。

五、招生要求

1.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2.公办普高计划招收新生26个班,共计1101人。其中,县五中12个班520人,县一中8个班335人,县三中6个班246人。潇湘实验学校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办职高县职业中专计划招收700人。明德职校在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各初中学校,其中35%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15%作为高中学校招录的特长生、特招生等(在教育局认定的特长生中录取不超过15%的学生)。

六、招生办法

(一)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5%分配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株洲县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

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2017年株洲县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株洲县教育局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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