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湖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依据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全县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不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时如尾数同分则跟进录取,同时紧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
各类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在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类别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仍有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
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星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三)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设计印制并统一加盖市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和各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盐城市中考、无当年盐城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在盐城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2016建湖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建湖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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