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饶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顺序为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4月2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在普通高中集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生录取
根据《关于组织二〇一四年高中招生音体美特长生专业测试的通知》(广教办字[2014]10号)精神,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录取时,原则上由县教育局和高中学校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以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为限制条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低于本校特长生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若特长录取计划完不成的,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录取计划。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考生,与报考本校普通考生享有相同的录取待遇。
3.统一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考生(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下同)统招计划的15%组织统一录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严格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从本人总成绩中扣减20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4.指标分配录取
(1)指标分配:将广饶一中招生计划的85%分配到招生
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
按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
按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以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分配指标。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以850分为基数,总得分每高20分上浮1%,最高上浮7%,每低20分扣减1%。得分情况以督导室公布数据为依据。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教育厅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5%,被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扣减3%,被县级教育部门通报处理的,扣减2%。
指标分配公式为:
Zn= ×N+ ×〔N(1+B+C)〕
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0%;
Mi是指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个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
C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办学行为情况需要浮动的比例;
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少于2014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减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
(2)指标生资格认定: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3年3月31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4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附件10),5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县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3)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
5.择校录取
各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在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进行择校录取。县教育局按照该阶段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
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统招计划内的考生,一律不得转为其他高中的择校生。
2014广饶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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