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16〕57号<?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直属高中段学校(含普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的应届考生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在中心城区初中及直属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浙江省户籍、非港澳台户籍的学生),2016年要报考直属普高的,由学生填写《2016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属普高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父母双方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普高资格,原件审查后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普高。
不符合报考普高条件的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生,可回原籍升学或报考宁波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需在宁波借考的,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审核通过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户籍在中心城区,初三在中心城区外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上述考生,根据市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于
二、高中段学校招生类别
高中段学校主要通过统一招生的方式录取学生,即考生参加中考,在知晓成绩后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学生。除此之外,为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探索多元录取机制,还有以下六类招生方式。
(一)普高保送生招生。效实中学、宁波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5%部分,宁波二中招生计划数的50%部分,宁波三中、宁波四中、李惠利中学各60人,实行由初中学校推荐、中考前统一测试方式择优录取。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惠贞书院、华茂外国语学校、万里国际学校部分招生计划继续用于校内保送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采取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普高“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效实中学、宁波中学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部分,通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评、保送生测试(以下简称“三位一体”)三者综合评价,择优提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自主招生。直属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申请开展自主招生,于
(五)全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全部招生计划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部分招生计划实行提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国际合作项目招生。具有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资格的学校,应于
三、高中段学校录取程序
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中考前和中考后两个阶段。中考前录取有普通高中保送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自主招生(具体录取方式见各自招生办法)。
中考后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志愿填报
考生通过网络,在限定时间内,分2次在“中考中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上填报志愿,网址为:zkzz.nbedu.net.cn/xs.aspx,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建议各位学生登录后及时更改密码)。初中学校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并在校内安排备用计算机网络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
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即分别在
考生填报志愿,可参考市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市教育局将在教科网上建立招生宣传平台,统一安排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咨询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学生和家长也可在招生学校的开放日期间到校咨询,或访问学校招生网页了解咨询。
2.录取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普高首先零批次录取特长生(特色班)和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进入双向选择。再根据学生所填报的3个志愿,按各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录取,录取中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职业学校首先零批次提前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职教处共同负责。然后,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再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统一批次录取。
中心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3.双向选择
中心城区高中段统一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核准。
附件:1.2016年中心城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6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属普高招生报名申请表
3.2016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借考申请表
4.2016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属普高报名汇总表
通知附件点此下载.doc
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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