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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2017年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规范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段学校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及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按照“取消择校、控制班额、分类入学”的工作思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招生、分类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住户一致”优先、按顺序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合理控制班额的原则(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一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下)。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三类:

  第1类:在城区小学学区内(10所公办小学),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具有居民户口户籍(包括原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蓝印户口、自理户口)的适龄儿童。

  第2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2017年4月30日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3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年无间断);或者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务工,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社保2年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3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宁海县2017年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宁海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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