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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中学定向生资格及确认

三、乐清中学定向生资格及确认

1.资格条件

凡填报我市2017年乐清中学定向生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前置条件,并在升学考试网上报名时在“符合普高定向”栏选择“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我市2017年乐清中学定向生的前置条件为:

(1)户籍要求:考生必须是乐清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即2015年3月底前迁入。

(2)学籍在该初中学校,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17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资格认定及程序安排

乐清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毕业生学籍所在的各初中学校负责,其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导(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3月10日前,各初中通过考生所填报的《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信息,结合考生户籍、年龄、学籍等实际,完成学生是否符合乐清中学定向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

3月14日前,各初中汇总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本校符合定向生资格条件考生的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错误,取消该生定向生资格,并及时对报名系统学生相关报名信息予以修正。

3月22日至23日,各初中上报书面打印的经公示确认后的定向生名单(1份,加盖学校印章),名单上的人员必须和中招系统中导出的定向生名单(所有Bz2显示为“是”的学生)一致,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教育局教育科(电子邮箱757881777@qq.com),联系电话:62523805。

在公示和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报名资格。

乐清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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