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现将《2016年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3日
2016年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
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使省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省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工作是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遏制初中择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科学、改革、求实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法》。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全面、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更加公平、多样化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选拔制度,保证高中学校择优录取新生。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桐乡一中招收保送生383名,茅盾中学250名,凤鸣高中270名,桐乡二中90名。
三、招生程序
2016年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保送生招生的基本办法是: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开公平,社会监督。
(一)推荐录取原则
1.坚持“自愿填报、尊重志愿”原则。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2.坚持“符合条件,择优推荐”原则。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用好学生成长发展记录档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保送生推荐
本年度保送生的推荐对象为桐乡市各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中具有正式初中学籍且具有桐乡市户籍(初三毕业生数核准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保送生名额分配以学校初三桐乡市户籍学生核准数为依据,具体计算公式(以初中学校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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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按所分得保送生指标数的120%推荐保送生候选人。
学校推荐条件为两项:综合素质评价和三年学业成绩。
1.综合素质评价。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一贯优秀,依据《桐乡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2.初中三年学业成绩。七至九年级每学期期末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社会·思品、科学)成绩优秀者,其中七至九年级各学期期末学业考试成绩折算比例为:
|
七年级上全科总分 |
七年级下全科总分 |
八年级上全科总分 |
八年级下全科总分 |
九年级上全科总分 |
九年级文理基础调研 全科总分 |
折算 比例 |
10% |
10% |
15% |
15% |
25% |
25% |
其中,九年级文理科基础调研成绩按原始成绩除以0.72(折算至总分500分)后加权计入总分。如遇有个别学生该学期缺考时,则用该生上一学期名次和本次同名次学生成绩代替。
被推荐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推荐保送生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录取办法。
1.今年各校推荐的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保送生候选人必须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保送生的录取时间在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普通高中填报志愿前,作为普高的零批次进行录取。
3.保送生的录取:
今年在保送生的录取时,分保底录取和统划录取两步进行,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低于普高择优分数线的保送生候选人在“统划录取”时一律不予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步保底录取:对各初级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候选人,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各初中学校所分得保送生指标数8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当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排序录取,下同)。凡推荐学校所推荐的保送生候选人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普高择优分数线降10分(含10分,茅盾中学、桐乡二中降20分)后其人数尚不足80%的比例时,则不予保底录取。
第二步统划录取:各招生学校在保底录取后所空缺的招生名额,在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普高择优分数线以上的保送生候选人中,按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凡“择优补录”后尚不足保送招生计划的学校,其不足部分的保送指标移入该校的普高择优生招生指标中。
(四)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⑴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和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保送生的推荐、审核等工作。⑵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报名:⑴各初中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及学校实施细则公布保送生推荐资格条件。⑵具有被推荐资格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推荐为保送生候选人。⑶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明确填写所要保送的学校,且不能兼报。
3.公示:初中学校在保送生推荐工作中,要做到“二公示”,即政策办法公示、推荐人选公示。公示地点必须在校内明显位置,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初中学校于
4.录取: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保送生的正式录取名单在公布普高分数线时公布。保送生候选人一旦被中学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不再在其它批次的普高志愿中录取,所有招生学校更不能擅自录取,否则不承认其普高学籍;未被录取者,参加其它批次的普高录取。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公正严明。各初中学校要充分认识保送生制度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保送生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学生评价、推荐、审核等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制定保送生推荐实施细则,强化法治观念,加强过程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按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有效指导,择优推荐。各初中学校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并指导学生、家长填好志愿。要切实依照《桐乡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推荐保送生的重要依据,严格按规定做好推荐工作。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保送生制度的实施和保送生数量不断递增,有力地促进了素质教育和均衡化发展,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各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改革的意图、内容,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重视反馈,动态管理。高中学校要安排优秀教师开展跟踪调研,建立回访制度,及时联系推荐学校,适时反馈保送生成长发展情况。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保送生志愿表
2.2016年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保送生花名册
3.2016年桐乡一中、茅盾中学、凤鸣高中和桐乡二中保送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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