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缙云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二)招生录取
1.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市发改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 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决定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继续开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执行,委培生招生另行文。
3. 除有委托培养任务和有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 继续实行音体美等特长生单列招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在4月30日前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施行。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特长类别、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含专业成绩与学业成绩权重)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专业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5. 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6.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缙云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3A2P及以上。缙云中学仙都中学、壶镇中学招生应达2A3P级以上。高中招生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试等第要求的学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卡,再按考生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名次确定办法为: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7.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缙云中学正取生的50%以上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以市发改局、市教育局文件为准)。分配生分两部分:一是根据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进行缙云中学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120名。先按经验公式测算各学校分配指标,在 [1,150]区间内按考生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的,重新按名次从高到低全县统一录取。二是由县教育局根据分配生指标分配经验公式,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划线录取,完成分配生计划指标。
(1)指标分配经验公式为:
Xi·Gi(Pi-P+100)
Ni= ×M
Σ×X |
=1
公式中:Xi各初中应该参加初升高学业考试的学生数,即初一新生入学人数,加上依法转入的学生数,减去依法转出的学生数。
Pi为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全科(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
Gi为各初中上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估考核得分。
P为全县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全科平均分。
M为被分配的缙云中学指标。
Ni为某一初中学校可分配的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n为全县初中学校数。
(2)分配生录取办法:
对缙云中学分配的指标,在 [1,800]区间内根据学生志愿再按考生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在录取中,若遇末位录取学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的,重新按名次从高到低全县统一录取。
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
8.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9.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协助,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专业课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申报招生计划。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跨区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生跨区域就读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和跨区域招生的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为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按照丽水市学前教育专业结构调整部署,继续保留缙云县教师进修学校五年制、四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根据《丽水市教育局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面试报名。在初中学业考试之后,进行单独提前招生。
10. 严格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5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于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9月20日,学籍新系统关闭新生迁移登记;9月底前完成新生档案迁移核准及入库工作。
(3)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4)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5)中职学校按照“学校收录、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三年制或四年制新生录取由当地教育局负责审核录取;“3+2”“五年一贯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新生由市招考中心负责审核录取。
1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12.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各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 “分数优先,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进行录取。
13. 经批准可以跨县招生的学校(如:有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才可组织招生,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4. 建立高中招生任务完成工作考核制度。教育局继续将高中招生任务分解到有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招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段普职教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初中学校任务完成情况(以新生到高中学校报到注册人数为准)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估进行考核。
四、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2015年缙云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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