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中学2017年招收“分配生”实施办法
2017年景宁中学招收“分配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根据《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改善景宁中学生源。现制订2017年景宁中学招收分配生实施办法:
一、招收对象、名额:
分配生的招收对象为本县各校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面向全县各有关初中学校招326名。
二、招生办法:
1.宣传发动:将《景宁中学招收“分配生”试行办法》进行宣传,并印发到各有关初中,传达到全体教师和初三学生。
2.确定名额:学校名额等于2016年9月初三学生年报数为基础按比例分配名额与第五学期质量监控成绩初三全县前560名学校所占人数比例和的平均值,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
各校比例分配如下:
|
学 校 |
民中 |
城北 |
沙中 |
东中 |
启文 |
总计 |
|
按年报数比例分配 |
125 |
128 |
18 |
8 |
40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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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五学期成绩分配 |
87 |
77 |
2 |
3 |
152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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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分配生名额 |
106 |
103 |
10+4 |
6+2 |
95 |
320+6 |
3.招生录取:
(1)确定各校分配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2)根据中考成绩,先把各校分配生指标取足,然后再按照县招考办划定的分数统一录取。
(3)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正取分数线降30分。如学校分配生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取消该校分配生资格,缺额由另外学校非分配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取。
4.分配生统一参加中考。
景宁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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