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景宁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景宁中学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长生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另行文)。丽水中学、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针对学生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继续开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继续开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7〕7号)执行,委培生生另行文。
3.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
4.中职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三年制新生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录取,优质特色专业可按一定比例开展跨区域招生。
5.中高职衔接5年一贯制、“3+2”分段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等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
6.已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学生是否参加学业考试,由学生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余学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浙江义务教育证书》。
7.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8.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制定。
9.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具体按教育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10.实行特长学生单列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县教育局按下达的2017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9月20日学籍系统关闭新生迁移登记,9月30日前完成新生档案迁移核准及入库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7月底前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4.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5.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2017景宁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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