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胶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录取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全市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按照招生计划全部一次性录取。统一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2.录取程序。“3+4”本科为提前录取批次。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我市普通高中、职教中心的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含职教中心春季高考班)的考生,分批次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录取,凡被上一个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个志愿的录取。一中、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然后平均分配。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其成绩降低30分后参加第二志愿一批次的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如各校招生计划仍不满,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
3.职业教育中心招生录取程序。报考职业教育中心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班中单设3个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五)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政策
1.实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简称“直升生”)政策。五所公办普通高中各招收100人。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属计划内招生。
一中、实验中学直升生班命名为“人文创新实验班”和“科技创新实验班”,二中直升生班命名为“国学班”和“创新班”,三中直升生班命名为“爱诺人文创新班”和“爱诺科技创新班”,四中直升生班命名为“航空科技创新班”。各高中学校根据特色班内涵发展的要求,各自制定相应学生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模式和课程改革实验,形成富于人文与科技特色的多样化办学新机制。
2.实行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按照胶州一中、实验中学两所学校招生人数不少于65%的比例,根据学籍数及上年度教育考核情况分配给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两所学校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作为计划内录取。具体见《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自主招生和指标生推荐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
(六)加分优待项目。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优待项目(详见附件4)。
(七)高中招生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患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者。
3.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和未撤销记大过处分的学生。
4.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休学生、退学生。
2016胶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胶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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