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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三、录取

所有录取工作在全市招生统一平台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一)“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潍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

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

1.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6年,我市继续将青州一中、实验中学、青州二中等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并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根据我市实际,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高度,积极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并报潍坊市教育局备案。指标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享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五门学科中等级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全为A等,则不再提高)后达到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录取为指标生。

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市教育局将组织初中学校对2016年毕业学生逐个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经家委会代表、校长、分管局长签字,在班内、校内及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依据。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纪委、监督局监督的录取机制。高中学校根据潍坊及我市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要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首先录取指标生。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不能代替学校录取。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①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即把综合素质视为一门学科,将其与各学科分成三至五个组合。一般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素质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及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每一组合内各科成绩可以等值互换;组合之间是否等值互换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对个别学科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的录取办法,确保有发展潜力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新生也要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

②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荐生标准中需明确招收推荐生的类别范围及申请条件。

推荐生的录取方法: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纳入综合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具体要求按《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潍教字〔2012〕11号文件附件1)有关规定进行。

    ③特长录取。主要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及特长考试等级,也要实行组合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艺体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未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再按照其文化科成绩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时不降低文化科等级。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专业特长考试录取的监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为纠正只注重专业训练而忽视基础文化知识学习的现象,培养有丰富文化知识底蕴的“合格加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各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今年艺体特长生文化课底线是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五门学科中等级较低的两科各提高一个等级(如全为A等,则不再提高)后不得低于普通生录取标准。从2019年高中招生起,凡体育与健康成绩达不到A等的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

为制止初中毕业生复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将社会青年学业水平考试语、数、英三科成绩的最高一科降低一个等级后参加录取。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志愿报考民族中专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录取,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招生学校公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到各中心校。报考普通高中并服从调剂到职业学校就学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确认中考手续后,发放加盖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和招生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领取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相应的学校就学。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2016青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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