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汶上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四、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招录取、艺体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推荐录取、指标录取、统招录取、特长录取。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1.推荐录取。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在某一学科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汶上一中均达到A级、汶上圣泽中学均达到B,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写出推荐信,并填写《2016年汶上县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见附件4)。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查汇总后,统一调度安排,由高中学校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并在学生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公示5天,5月16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基教科,5月18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县教育体育局按初中学生毕业人数和办学水平分配推荐生参考人数,其比例为:省级规范化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5%,市级规范化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4%,其它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3%(见附件1、2)。
2.指标生录取。县教育体育局将汶上一中和汶上圣泽中学招生计划的60%,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占80%和对初中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占20%的比例(其中教育教学质量和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情况各占1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见附件1、2)。省级规范化学校汶上一中录取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B(含B级)以上,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降低60分,但不得低于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汶上圣泽中学录取指标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不受统招线下照顾60分限制。
未完成指标生数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两年的(以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平台数据为准,转入时间2014年8月31日前),录取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名额,纳入统招录取。
3.统招生录取。录取主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
4.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特长生录取按特长生招生计划,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单于7月11日前由县教体局上传至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由各普通高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县市区学籍专章)。通过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的考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未经复核合格一律不予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
(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分数线及学生志愿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2+3”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公布的分数线执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类别学校的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各学校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第二批次各学校根据第三阶段报名情况自行组织生源录取。2016汶上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汶上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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