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邢台市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学生创新实践成果按以下10项进行评价:①科学实验、②综合实践活动设计、③科技观察发现、④科技发明、⑤科技制作、⑥科技论文、⑦文学艺术创作、⑧工艺制作、⑨电脑制作、⑩航模海模车模制作。按照在县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级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100分,一项成果获得的多个奖励,只计最高奖励,每项评价满分10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奖励10分,省级奖励8分,市级奖励6分,县级奖励4分。学校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成绩统计工作,于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学校将统计结果及有关资料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市区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14邢台市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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