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邢教字〔2014〕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邢台市2014年初中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14年,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2.继续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
3.继续执行将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
4.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县市区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014邢台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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