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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密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录取工作
㈠录取流程
2015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密山一中,第二批次为密山四中,第三批次为职教中心。已经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新生,后一批次学校不能进行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其学籍关系隶属于被录取学校。今年我市高中学生的录取及学籍注册工作仍将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成绩,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朝高中自行录取。各高中招生学校新生录取注册时间为:
密山一中:7月21日—7月23日
密山四中:7月28日—7月30日
职教中心:8月1日—8月2日
密山朝中:7月21日
㈡录取原则
1.密山一中(省示范高中):①录取择优生100人;②录取特长生30人(含体育特长生18人、音乐特长生12人);③录取配额生950人。择优生及特长生录取之后,教育局按照各学校所得配额生数及考生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根据《黑龙江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为保证高中招生质量和给予农村学校一定的政策倾斜,城镇与农村中学配额生录取最低分分差分别控制在5分(含5分)和15分之内(含15分)。在录取时,如需配额调整时,采取城镇与农村学校分别调整的政策,调给高分未被录取的考生。
2.密山四中(普通高中):①录取普通生390人;②录取特长生160人(含体育特长生80人、美术60人、音乐20人)。
3.职教中心(职业高中):录取新生500人。
4.朝鲜族中学(民族高中):录取统招生31人。
5.特长生录取:必须是参加密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2015年特长生考试。报考密山一中的特长生,文化课成绩达到260分(含260分,含体育测试成绩)且术科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标准的考生;报考密山四中的特长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210分(含210分,含体育测试成绩)且术科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标准的考生,如密山四中的特长生录取名额未满,则空余名额补充到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中。
㈢录取要求
1.严格录取程序。教育局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流程依据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考生一旦被录取,其学籍关系隶属于被录取学校。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鸡西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中考及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鸡教监〔2015〕2号)有关“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2.规范学籍管理。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其电子学籍必须在我市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核对所有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能出现有生无籍的问题,对于学籍异动未完成的毕业年级学生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高中招生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务必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新生招生录取及分班工作。

2015密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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