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八中2017年定向招生办法规定
(二)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八中定向招生
1.指标分配
各校定向指标计算办法如下:全县定向招生指标(安溪一中200名、铭选中学160名、安溪八中90名)除以全县到考人数乘以学校到考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初三年下学期分流到本县职校(华侨职校、陈利职校、安溪茶校、慈山农校)的学生(以职校提供的名单为准)视为中考到考纳入学校统计;中考及初二会考9个学科,其中2科及以上学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计入到考人数。定向指标不足1名的学校,给予1名定向指标。
2.定向资格
(1)考生身份的界定
①下列考生具有定向资格
具有安溪户籍、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取得安溪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籍在泉州市以外,且属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安溪学籍,且从小生活在安溪,但尚未办理安溪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由学籍所在学校和监护人所在村(居)出具居住证明);在县外就读回安溪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下列考生不具有定向资格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未经教育局审批私自到本县录取片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凡已办理转学而实际仍留在原学籍所在校就读,最终才回到转入学校报考的学生;未在规定的学校报考的学生;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
(2)志愿填报的要求
一级达标中学志愿栏填报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八中的志愿。
(3)中考成绩的限制
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成绩均合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八中定向录取的考生,中考文化考试成绩等级应分别达到5A4C、4A5C、4A5C,投档分不得低于该校面向全县招生50分且在400分及以上。
3.定向权属
除下列情况外,具备定向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均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招生。
①初三年秋季学期结束后(2017年1月30日)办理转学的,仍在原学籍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③在外地就读回户籍地(安溪)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三)资格审查
1.定向生资格审查分初审和终审。初审由学校负责。各校在中考报名后,对可参加本校定向招生的考生,依据本方案“定向资格”和“定向权属”的有关规定逐一审查,并将符合定向资格的考生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将公示结果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由教育局资格审查组负责具体审查进入定向录取范围的考生。
2.奖励生资格审查由教育局资格审查组负责。
(四)录取办法
奖励招生和定向招生时,以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奖励指标和定向指标,从符合条件的本校考生中,根据第六条规定的办法依考生志愿先奖励,后定向进行录取。
安溪中考
2017年中考信息不断变化,www.yuwen360.com 语文360网提供的中考成绩查询查分、录取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招生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