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顺昌县招生委员会文件
顺招委[2016] 01号
顺昌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县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及《2016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6]1号)等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数
2016年全县计划普高招生2130名,其中顺昌一中统招530名,顺昌二中统招400名,顺昌金桥学校招生1200名(含招外县市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条件
1.参加2016年顺昌县中考的考生。
2.户籍在顺昌县辖区内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户籍不在顺昌县辖区内但学籍在顺昌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志愿填报
凡在顺昌县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顺昌县普通高中。考生可进入《2016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10—15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应确保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普高志愿共设三个志愿栏目,每个志愿栏目均设有顺昌一中统招、顺昌二中统招和金桥学校,在第一、第二、第三志愿栏目中考生均可选择填报一所学校。
四、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在志愿优先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顺序:顺昌一中、顺昌二中和金桥学校按照各自招生计划数,从第一志愿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二至第三志愿录取。
3.顺昌一中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B级以上(含B级)、允许一科为C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60%、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顺昌二中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顺昌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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