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发展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个性特长。
市辖六县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1.报名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采用互联网进行远程报名和录取。将在城区内安排三个集中报名点(二中、三中、邕高),共设五十个报名窗口,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人员开展报名工作。参加中考的考生凭中考准考证直接到集中报名点的报名窗口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个报名窗口通过网上报读任何一所高中。
2.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并采用计算机网络报名录取。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中招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1)考生报名及录取时间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将在7月16日至20日五天时间内进行,即在7月16日上午开始接受考生报读市二中、三中,7月16日下午四点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市中招办对报名就读市二中、三中的学生进行录取。7月17日除完成招生计划的市二中、三中外,考生可以报名就读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7月18日下午由中招办对报名就读除市二中、三中外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进行录取。7月19日上午至20日上午,凡未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报名就读一般普通高中学校,7月20日下午由中招办对报名就读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进行录取。在录取时间内各校的指令性(含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7月21日上午凡未被录取的考生回到原报名窗口申请退出并领回本人的准考证。
(2)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总成绩等级和各科中考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考试成绩。
(3)录取方式
学校分段,学生分批,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下(含C),或是理化实验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在指令性计划中,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在指导性计划中,若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学业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中各等级的数量相等时,在考生书面考试成绩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的优先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
如果考生在体现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学科竞赛、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发展、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方面有突出的特长,由考生本人将考生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向招生学校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后,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的录取方案,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执行,并且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
为使更多的初中学校都有学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将市区内所有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35%的定向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六个城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2011年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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