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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17年中考各类学校招生办法

示范高中招生办法:示范高中实行特长生、均衡生、统招生和农村专项招生多种招生形式。市中考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信息平台上集中投档,学校自主招生。其中,统招生办法为:由中考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同时向各招生学校进行集中投档,各示范高中招生办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自主录取。凡达到示范学校录取分数线又未能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中考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学校空缺计划和考生现居住地进行统调。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必须选择是否服从滑档后统调分配,不服从统调分配的考生滑档后按普通学校志愿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办法:1.特长生。同示范高中特长生录取办法。2.统招生。同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注:不服从统调分配的考生滑档后按中高等职业院校志愿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民办学校依据我市2017年招生计划,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划定录取分数线,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招录分数、班额、收费)政策,实行录取学生核准备案制,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数配置学籍数。

中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办法:中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由市中考招生工作小组和学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填报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省内高职院校、省外中专学校招生办法:选报省内高职院校、省外中专学校的考生,报名、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017年中考招生录取程序规则

1.为保证中考录取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录取完成后,被录取学生状态将由系统自动锁定,无法再次变更。被录取考生的学籍同步注册到国家学籍管理平台,录取和学籍信息不能再进行异动。《录取通知书》在学校录取完成后即时打印,每个考生仅能打印一次,打印完成后,系统将关闭打印功能。《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考生本人。

2.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报考同一所学校的特长生、均衡生和统招生在录取过程中,若遇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中考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基础学科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对考生择优录取。如果依然存在相同分数,则依次按照理化总分,政史总分的顺序排序,从高到低对考生择优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3. 高中招生录取顺序:示范高中特长生志愿、均衡生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中高等职业院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4.西宁市艺术实验中学和西宁市体育实验中学的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分专业择优录取。

2017年西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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