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2016年河源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6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中学:
现将《河源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3821936,3387292)。
河源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河源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
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公布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计划。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单列直报)。重点高中特长生招收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2016年,我市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40%。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市直属重点高中面向各县招收实验班。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市直属河源中学和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面向五县(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招生名额各限定为200名(含希望工程班50名),以各县初中毕业生数(紫金县剔除临江镇、古竹镇两镇)占比分配至各县。
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
(二)除河源中学、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限额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在提前批、一、二批正式划线录取时不得跨区域招生。公办高中未能完成招生计划,需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可跨县区补录。
(三)江东新区临江镇、古竹镇所属初中毕业生源纳入市区统一招生范围。古竹中学与市区高中的招生范围相同。
(四)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范围不限。
河源市教育局2016年河源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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