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源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及借考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
2. 除河源中学、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限额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其他学校有特殊情况要跨区域招生,需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志愿填报。
1.学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初中毕业生按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2.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属初中、江东新区所属临江镇、古竹镇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直高中(河源中学、市一中高中部、市田家炳中学)、区属高中(东埔中学、埔前一中)和古竹中学志愿。临江镇、古竹镇初中毕业生今年同时也可填报紫金县属普通高中志愿。
3.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并认真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填报自愿时,学校统一开放电脑室,在老师的指导下,必须由考生个人自由填报,老师不得强制代替填报,违者将给予其个人全市通报批评。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3.体育科考试成绩。4.学生志愿。5.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额投档、分批录取。
1.录取批次。
(1)提前批为河源中学、市一中高中部面向五县各招收200、100名普通生;
(2)第一批为9所重点高中(河源中学、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部、龙川一中、紫金中学、东源中学、东江中学、和平中学、和平福和中学、连平中学)及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3)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
2.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市教育局以全市普通高中2015年总招生计划数为参考基准,结合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情况划定所有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上。凡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下录取的高中新生,一律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全市9所重点高中及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入围分数线。其中市直的河源中学和市一中高中部、东源县的东江中学和东源中学、和平县的和平中学和福和中学实行结对打包划定同一分数线进行录取,即以填报两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统一打包划定一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其中一所学校志愿较多超出其招生计划的,在该校录满后的其他考生(需在第二志愿填报结对的另外一所学校志愿)转入结对的另外一所学校录取。
(3)第二批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入围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划定特长生的文化分数线,要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重点高中为50%,非重点高中为70%)。对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分数要求的考生,按其术科成绩和志愿顺序划线录取。
3.投档的原则、顺序。
(1)投档原则: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入围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投档顺序:各批次投档在本批次入围分数线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生源再不足,则按实际情况降分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的照顾条件,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不累加)计入总分录取。
(五)录取原则与要求。
1.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局在入围分数线上投出的档案,按照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学校录取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3.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入围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学校必须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5.学校必须按投档比例完成招生任务。确实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或县(区)教育局,以及时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区)教育局对各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2015河源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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