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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7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宣传、统一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普职合理分流的原则;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监督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合理下达招生计划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初中毕业生的数量以及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计划,继续取消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意向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并下发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代码与专业代码。

3.招生计划下达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省厅有关规定编班,严格控制班额(55人以内)。

4.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区域内计划和区域外计划。区域内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区域外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城区职业院校的招生计划分校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将城区职业院校的招生计划下达到相关初中学校,建立城区职业院校生源基地。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律在5月1日以后启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下进行,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宣传资料,下发到城区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城区各初中学校不得扣发宣传资料,要将阳光招生政策让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及家长知晓。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6.认真做好中职学校的招生宣传,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市教育局职成科统一指导下进行,市教育局统一编制中职学校招生资质公示等宣传资料,各生源学校必须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5月20日前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初中毕业生手中,生源学校和教师不得截留、扣发宣传资料。并将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向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家长宣讲。

7.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到各初中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8、全市所有中职学校及外市准入的中职学校,都要严格按照《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示栏》所公示的专业进行招生。生源学校要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中职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衡教通[2017]70号)文件规定,不得向除衡阳幼儿师范学校、耒阳师范学校以外的学校报送学前教育、初等教育的学生,不得向除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核工业卫生学校和衡阳市潇湘中职学校以外的学校报送医卫类专业学生。

2017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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