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漯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普通中专录取,第三批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网上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体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上进行,严格按志愿和成绩录取,无志愿者系统将无法录取。
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市招生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1日。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3—25日。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本市招生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8日—8月6日。
录取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
“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对年龄低于15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中专新生和一年制大中专要逐一查验新生的学历证明。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市招办将于7月27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
三、相关政策
(一)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将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0%的名额,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市直初中和各区,再由各区分配给区属初中,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舞阳县和临颍县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县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择校生政策取消后学校办学经费只增不减。
(四)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市区内各类普通高中分布不均衡的实际,为保证各区所有初中毕业生享有公平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市直各普通高中和郾城区、召陵区所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区招生,其中漯河实验高中依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面向全市招生。
舞阳县、临颍县所属各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县招生。
漯河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漯河实验高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办法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漯河实验高中“春蕾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应届初中毕业的女生。
2016漯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漯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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